中心工作职能
作者: 时间:2009-02-26
对全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管理.具体为:
指导: 指导对象有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市县人劳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指导内容有政策指导.操作指导.信息指导.
服务: 服务对象有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服务内容有收发供需信息.办理就业手续.办理人事代理服务 疏通就业渠道.为服务各方牵线搭桥.
管理: 1.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意见上下达. 2.审核并派遣毕业生. 3.管理未就业毕业生挡案. 4.组织或指导他人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5.为上级部门提供参考资料.提出工作建议. 6.对省内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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