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0年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及 海南省实施人事代理制等有关知识问答
1.海南省从2000年开始,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最突出的政策有哪些?
(1) 实行3年择业期的规定。
(2)外省生源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与本省生源享受同等待遇、竞争上岗就业。 (3)鼓励毕业生到基层、生产第一线就业,并在享受待遇方面实行政策倾科。
(4)实行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
2、 做好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 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精 神,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培育和完善大中专毕业 生就业市场,科学合理地配置毕业生人才资源,积极扩大学校推荐毕业生的自主权、用人 单位的择人权和毕业生的择业权,在机关实行公开招考的基础上,逐步将“竞争上岗、择 优录聘”的机制引入事业、企业单位,为毕业生就业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的社会环境,为 我省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3、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①继续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优先保证我省大中型骨干企业的重点建设项 目对大中专毕业生的需求,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产第一线就业。
②非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原则就业。从2000年起,应届毕业生 择业期由毕业当年延长至3年。择业期内,由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③师范类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的部的有关规定就业,原则上由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在教育系统内就业。从2000年起,经毕业生本人申请,所在生 源市,县同意,省教育厅批准,允许师毕业生、非紧缺专业本科师范毕业生到民办学校或 其他部门就业;外省招生在海师就读的师范类毕业生,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 法就业。委托定向培养的大中专业生原则上按合同就业。
4、 什么是我省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
答:①从2000年起,我省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生就 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海南 省普通中等专业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 称《就业报到证》)或《海南省大中专毕业就业介绍信》(以下简称《就业介绍信》)。
《就业报到证》、《就业介绍信》有效期为半年或毕业当年12月31日,逾期不作为办理就业 手续的凭证。 未就业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凭《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通知书》(以下简 称《择业通知书》)择业和回生源所在市、县办理入户入粮手续。
②各市、县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党的事来高度负责的态度,广纳贤才,多接收一些博 士生、硕士生和急需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博士毕业生可以全省范围内选择单位。硕士生可 以按专业对口原则择业。机关事业单位接收硕士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本科学历的特优应 届毕业生,可不受编制限制,所追加的编制也不列入机构改革精简的数额。按照《中共海 南省和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琼办发[2000]62号)精神,省属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这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 可用10%的编制一次性优先聘用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的毕业生进入机关可免试。硕士应届毕业 生或本科特优应届毕业进入机关,如专业对口,可采取有限竞争或特殊考试的方式,经考 试考核合格后予以录用。对一时落实不了工作岗们的硕士应届毕业生、本科特优应届毕业 生,允许在全省各级府人事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先落户、再择业。
用人单位要积 极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满编的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单位能 自选解决经费的基础上,经各级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可接收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人 事档案关系由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代理,待单位空编的再纳入正式编制管理。经费自筹的 事业单位接收毕业和可不受编制限制。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要结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坚持“竞争上岗,择优录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用人单位接收 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时,可不受生源所在地的限制,但在同等条件下接收专 科下外省生源毕业生到本省就业。各市、县和各用人单位接收外省生源毕业生必须按管理 权限分别报省人事生源毕业生必须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批准后 办理就业手续。
③选拔、鼓励毕业生到基层、生产第一线就业。在享受毕业生同等待遇的同时,凡自愿报 名参加中部六市、县开发并落实就业单位的硕士以上学厅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每人月分别 补贴300元和200元,其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在当前毕业生就业较困难的情况下,各 市、县应积极组织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参加扶贫、支教等项工作,锻炼1至2年后,根据实际 情况,可直接选拔安排到各级事业单位工作或到村委会担任管理人员。
④积极引导毕业生到三资、内联、民办、股份制等非国有制单位变来,鼓励非办、股份制 等非国有制单位就业。鼓励非师范类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就业。鼓励非本省紧缺专业的大中 专毕业生出省择业。或服兵役、出国留学和自主创业,在择业期内到就来单位的,其工龄 从原毕业年份起计算。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积极为毕业 生办理就业手续和提供档案关系、党团关系等人事代理服务。
⑤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公开制度。为规范毕业就业市场、优化人才结构,各市、县和部门 、各单位要消除接收毕业生的各种障碍,打破地区间、部门间接收毕业生的有关限制。凡 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须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送招聘计划,并在指定的媒体和网 站上公布信息。招聘活动必须接受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⑥为方便毕业生升学和出省择业,在不违反国家户粮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未落实就 业单位的本省院校毕业生的户粮关系3年内暂不迁转,但不作为其亲属随迁的依据的。在此 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意见,公安、粮食部门办理迁转手续 ;3年择业期满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迁回生源所在地落户。
5、 毕业生就业程序有哪些?
答:①非师范类本省生源毕业生,毕业时落实就业的,凭《就业报到证》办理就业手续; 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发给《择业通知书》,《择业通知书》可作为择业和回生源所在地 办理入户入粮凭证。在《择业通知书》有效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择业通知书》及接 收意见换发《就业介绍信》(在省内就业使用)或《就业介绍信》(在省内就业使用), 并办理机关的就业手续。
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须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否则可视为自动 放弃3年择业期,直接进入人才劳务市场就业。
②外省院校的师范类毕业生统一到省教育厅报到,本省院校的师范类毕业生持人单位报到 ,本省院校的师范类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直接到市、县教育局或用人单位报到。各市 、县在落实师范类毕业生的具体岗位时,要采取竞争择优的方法确定。毕业生应按《就业 报到证》签署有效时间到报到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 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6、 做好毕业生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①各级政府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 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注意和掌握毕业生隐性就业的情况,加强隐性就业毕业 和管理。同时要树立人才意识,提倡人才储备思想,从长远考虑,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出发,克服暂时困难,千百万计、想方设法拓宽毕业生就业的渠道,接收毕业生。有条件 的市、县、院校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开展网上就业服务,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 作。省毕业生就来主管部门将在媒体上公布各市、县、各院校的毕业生就业情况。
②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毕业和的人事代理制度,公安、粮食部门要积极为 毕业生户粮关系迁转落户提供方便。要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坚决社绝各种欺诈行 为,确保毕业生在公开、平等的环境中择业。
③各院校和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使他们树立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和个人 发展的关系,自觉服从国家和社会的需要。
④各院校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专业设置进行中长期的预测,避免因专业设置方面的 短期行为而造成人才的浪费。面对激烈竞争的时代,要加强对即将毕业的学生的综合素质 的教育,既要加强知识的学习教育,扩大知识面;又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模拟、实验教学, 帮助学生提高适应能力,进而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7、 哪类毕业生可申请办理人事代理?
答: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较固定单位的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8、 已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其择业期有什么规定?
答:凡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其择业期由毕业当年延长至毕业后第四年年底;未办理人 事代理的毕业生,原则上在《就业报到证》有效期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的毕业生就 业指导机构不再办理有关手续。
9、 毕业生向什么部门申请人事代理?
答: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有条件的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院校建立二级托管 机构。我校毕业生可向“海南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早请办理。
10、 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的对象?
答:已取得毕业证的国家任务毕业生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可申请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① 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
② 继续升学深造的(国内);出国留学的;
③ 参加义务兵服役的;
④ 自主创业的; 外省生源决定3年内在海南择业就业而生源省又没有约束的(毕业生须明 了;3年后如未落实就业单位而需把人事关系转回原生源省的,不一定得到认可)。
⑤ 其他有正当理由尚未办理就业手续的。
11、 毕业生人事代理的内容?
答:毕业生人事代理的内容有:
① 代管人事关系及档案;
② 代管户粮关系;
③ 代管人事党团关系;
④ 出具各类升学深造的审查和推荐意见;
⑤ 代办社会保险等其他符合法规的相关手续。
12、 人事代理服务的具体办法是什么?
答:人事代理服务的具体办法是:
① 毕业生须在《就业报到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填写《人事代理申报表》,经省毕业生 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人事代理。申报代理期限一般不超过毕业当年的12月 31日。
② 实行人事代理服务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属省内院校的户粮关系暂不迁转,与人事关系 、档案等一同由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或委托有条件的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管理;外 省院校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户粮关系转介到生源所在的市县;人事关系、档案托管在各市 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户粮关系由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可随父母、亲友落户 ,亦可托管在本市县人才机构。
③ 已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由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收存原发《就业报到证》,换发《 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通知书》,(以下简称《择业通知书》)。《择业通知书》可作为择 业和回生源所在地办理入户入粮的凭证。
13、 代理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凭证及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答:代理期内落实就业的单位的毕业生应凭毕业证、《择业通知书》和单位接收意见办理 就业手续。具体按以下办法办理: 出省就业的省内院校毕业生,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重新换发《就业报到证》,并发给《海南省毕业生出省就业证明》,毕业生凭以上两证办 理户粮、人事档案迁转的续:
省外院校毕业生,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收存的原《就 业报到证》上签署转介意见,并发给《海南省毕业生出省就业证明》,毕业生凭以上两证 办理户粮、人事档案迁转手续。
在省内就业的毕业生,由省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换发《海 南介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以下简称《就业介绍信》),凭《就业介绍信》办理 人事档案、户粮关系迁转手续。
在办理就业手续时,省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收回毕业生的 《择业通知书》。
14、 人事代理期满,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关系一律转至其生源所在市县人 才机构托管各级人才机构,作为社会人才进入人才劳务市场就业。
15、 我校毕业生在人事代理期内,其党团组织关系怎么办?
答:依照《关于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在人事代理期内,其党团组织关系,由校毕业生就业指 导服务中心统一造册登记,党、团组织关系档案放入本人档案袋。
16、 毕业生在人事代理期内继续学习深造或服兵服的,其待遇有何规定?
答:①在规定期限内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学历(须是国家承认的)办理 就业手续。
②出国留学学成回国就业或服兵役期满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择业期。
17、 一次分配指什么?
答:一次分配指每年7月份,学校给修完全部课程能正常毕业的生签发报到证,毕业生办理 离校手续,到生源所在地人劳部门或已签协议的具体单位报到。
18、 毕业生找单位需要什么手续?
答:毕业生可凭个人推荐材料(上有学生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字样)和“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外出联系就业单位。凡落实就业单位的,签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单位的,按琼符办[2000]155号文件及琼人劳保 [2000]188号文的有关规定操作。
19、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
答:就业协议书共有四个意见栏:“用人单位意见”、“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 “院(系、所)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1)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且协议书上须有上述四 单位的签章;
(2)跨省就业,拟就业单位的工作岗位属“聘任干部“性质的,还需有就业所属省毕业生 分配主管部门的“同意接收证明”;
(3)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或一式四份,毕业生还需处长外出两份。协议书原件,一份交给 用人单位,一份交给生源所在省就业主管部门,属(2)情形的还需交一份给该省毕业生分 配主管部门。一份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本人自留复外出件。
20、交“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最后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因要安排一定的时间制定毕业生就业派遣计划,一般以6月15日为交“大中专毕业生就 业协议书”的最后期限。
21、未能正常毕业的毕业生如何派遣?
答:在规定的就业派遣时间内未修完所开设课程未取得毕业生资格的学生,按规定延至下 一年度派遣;如果在学分制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学生自谋职业,学 生本人档案打回生源所在地。结业生一律回生源所在地择业。
22、回生源地人劳部门报到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一般规定学生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为报到的最后期限,超过这一期限未报到而又没有 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按政策规定,取消毕业生的分配资格,学生进入社会就业市场自谋 职业。
23、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指哪个部门?
答:指隶属于省人劳厅(有的省隶属于省教委)的“XX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或“XX省教委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毕分办)”。指导中心( 或毕分办)办理有关毕业生分配的一切手续。我省指导中心的地址:省政府办公大楼的大 门右侧。
24、毕业生如何到单位报到?
答:列入派遣计划的毕业生,可持学校签发的“报到证”、粮户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 报到证”指定的部门或单位报到;需改变就业单位的,先办理改派手续再报到;超过报到 期限的,按琼符办[2000]188号文的有关规定操作。
25、寄发学生档案有什么规定?
答:(1)落实具体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本人到单位报到后,由单位寄来“调档函”,校学 生处寄发学生档案(或凭单位的委托书由委托人取档);“调档函”上注有“本人自带” 字样的,可由本人取档;落实单位的,本人暂时不想迁转出档案、粮户关系,可办理人事 代理手续托管。
(2)回生源地报到的本省和外省毕业生,凡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校学生处于7月底寄 发档案回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人劳部门;
(3)未正常毕业和学生,参照第22条实行。
26、凡列入派遣计划的毕业生,粮户关系迁移有什么操作规定?
答:分配到海府地区报到的毕业生,本人于毕业当年的9、10月份回学校派出所办理粮户关 系迁移手续;其他毕业生的粮户关系和“报到证”,在离校派遣时,一并发给毕业生本人 。已办理人事代理的,按该有关规定办理。
27、毕业生持报到证、粮户关系应注意什么事情?
答:我们常接待早几年毕业出去学生,回来找寻报到证和粮户关系。为避免此类事情的发 生,毕业生在未到单位报到之前,要妥善保管好报到证及粮户关系。最好本人多复印几份 复印件,以备遗失补办时用。
28、毕业生改派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毕业生改派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 新接收单位回执或“就业协议书”;
(2)原派遗人劳局或原派遗单位的“同意改派”证明;
(3)回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登记手续;
(4)到省指导中心办理手续即可到单位报到:
(5)外省生源毕业生回毕业生所在省并按该省之规定办理改派手续。
29、跨省就业还收“出省费”吗?
答:上级已有明文规定,今后任何单位不和向跨省就业的毕业生收取“出省费”。
30、就读在我校的外省生源毕业生如何就业?
答:在该省毕分办规定时间内的时间内(一般在4月底之前;有的省定于5月底)联系到用 人单位的,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交回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要有用人单位的 接收意见并加盖用人单位、地市级以上人劳部门或毕分部门、省毕分办等3公章)的毕业生 ,由学校具体按具体生源地派遣。
31、毕业生如何申请办理人事代理?
答: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学校处)提出申请,签定托管协议 书,交纳代理费,并按要求办理一切手续。托管时间:以一年为一个时间段,最长为3年, 毕业生可一次申请跨年托管(二年或三年)。
协议约定的代理期满,有3个月的续约期。 超过续约期不办理续约手续的,当“本人自动放弃人事代理所赋予的权益(如,3年择业期 的待遇)”,人事档案的去向与中心无关。
32、实行人事代理的收费有何规定?
答:人事代理工的收费,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经省物价的门批准,收取代理费每月 20元,每年240元,按托管的月数计费。 该项收费,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时,由校就业指 导中收代收。
33、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与在社会就业市场自谋职业有何区别?
答: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可享受针对毕业生就业的各种政策待遇。若在社会劳务 市场求职择业,即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非国有企业就业时,将无法 办有关手续。
34、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老师: 学校:阮石兴老师 6258112转2040。
苏文魁老师 6258112转2054。
省指导中心:梁老师 5351699
(注:以上根据 琼府办[2000]115号文件“……做好2000年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意见的通知”以及 琼入劳保[2000]188号文件
“海南劳动保障厅关于实行大中专毕业生 人事代理服务的通知”整理);在解释、执行过程,如有与上级规定不相符的,以省大中专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解释的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5351699,裴老师、梁老师。
就业知识
1、 什么是现行的“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
答: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就业政策是: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 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就业办法。在就业市场,大学生就业 将从过去的“包公配”过渡到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最终走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 自主择业”。
2、 今后大学毕业生所从事职业,一般分“聘用合同制干部”(如各级政府机关招考的国家公 务员)和“合同工”两种。
3、 如果你所从事职业属“合同工”性质的职业,上岗之前你应做什么?
答:国家各级人劳部门对此类性质企业的劳动用工有明文规定,毕业生上岗劳动就业之前 ,应掌握此类劳动法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上岗后产生劳务纠纷进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
4、 海口市入户有几种形式?
答:目前办理海口市入户手续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 毕业就业入户(非海口市生源须经市人劳局批准)
② 随配偶入户;
③ 购房入户(按有关规定办理)。